“游客的素质呢?”北京。10月17日,保安劝阻游客踩花被骂。保安:没有我们这样管理,你能看见这颜色吗?游客回怼:没有这颜色,还没有你这工作呢?!(来自:国+社区)
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。最近一则保安劝阻游客踩花被骂像狗一样的视频,引起广大网友关注。
阿明(系化名)是北京某景区的一名保安,主要负责维护景区内的秩序、处置突发情况等。
10月17日,这天他像往常一样在景区内巡逻,发现不少游客闯入了景区花园,把正在盛开的花毁坏了不少,已经明显看到花园中出现了一条“路”。
正如鲁迅所说的那样:世间本没有路,走的人多了,也就成了路。
阿明见状,迅速上前阻止游客进入花园。
谁知,有的游客并不服从管理,阿明跟了上去,却被骂:“像狗一样跟着干嘛!”
阿明听到这里也是气坏了:“我说你了没有,你还说跟狗一样,没有我们这样管理,你能看见这颜色吗?”
游客迅速回怼:“没有这颜色,你还没这工作呢!”
视频中的内容在网络和媒体平台上引起热议。
有的网友表示:那游客真是丢人丢到家了,太没素质。
有的网友表示:明明自己不对,为啥还能这么理直气壮、不知廉耻呢?!
还有的网友表示:简直是无理取闹,对那女的拘留、罚款,这下就老实了!
对此,从法律上怎么看呢?
1、游客辱骂保安阿明,违法,该罚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
(一)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;
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。
游客在公共场合因别劝阻不能进入花园而对保安进行辱骂,属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,依照上述规定,应当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2、游客应当就自己的行为向保安道歉。
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九百九十一条,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。
《民法典》第九百九十五条,人格权受到侵害的,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。受害人的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消除危险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请求权,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。
游客对保安进行辱骂,侵害了阿明的人格权,依照上述规定,除了要接受行政处罚外,阿明可要求其进行赔礼道歉。如果游客拒不履行,经法院判决后,可强制其履行。
3、游客应当赔偿景区的实际损失。
景区内花草属于景区的财产。游客践踏花草侵害了景区的合法权益,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,赔偿景区的实际损失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,【过错责任原则】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景区人员为了给游客提供好的游览环境,付出了很多努力。游客在游览时,应当尊重景区的劳动成果,服从安保人员的管理,切莫做出类似行为,做到轻轻的来,轻轻的走,挥一挥衣袖,不踩踏一片花草,
对此,您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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